本團隊報名參加「第22屆育秀盃創意獎」競賽活動(以下稱本活動),已詳閱本活動之各項評審規則及其它相關規定,並同意下列事項:
1. 團隊參與競賽,視同同意競賽須知及各項規定,活動中若有爭議,主辦單位保有競賽須知最終解釋權。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除依法律規定外,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,主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佈於活動網頁。
2. 本活動參加者(參賽及投票)將在確認參加時,紀錄其登入各項個人資料。主辦單位將自報名截止日後,做為參賽者管理、活動身分確認及訊息通知、文宣與得獎聯繫使用。
3. 參賽人保證所填各項報名資料正確無誤,確實了解注意事項,並保證參賽作品為參賽人(團體)之原創設計且享有完整智慧財產權(知識產權),參賽作品若曾參賽國內外相關競賽請於作品企劃書中露出。
4. 報名截止後不再新增團隊成員個人資料。
5. 參賽者或團隊對於個人資料,就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請求執行單位瀏覽、停止利用、刪除之權利。因此致影響參賽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。
6.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,歸屬於參賽者各別擁有,為宣導本活動及參賽作品所需,參賽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各種媒體、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(包括公開發表、公開展示、公開播放、影像及圖文宣導、攝影、重製、改作、編輯、印製、散布、出版、網頁製作、下載傳輸、廣告、廣播等),可將該權利授予第三方(集團之關係企業),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保留三年之傳播權利,在此三年期間,不得將作品之類似創意與設計轉讓他人。
7. 主辦單位育秀教育基金會各關係企業,於兩年內對參賽作品的智慧財產權取得方式:A.主辦單位及各關系企業享有優先洽談購買之權利。B.參賽作品如欲於兩年內轉售智慧財產權或量產於第三者,請主動知會主辦單位。C.前述智慧財產權之購買含該參賽作品之所有相關權利(包含但不限人格權)。
8. 參賽作品中如有引用他人著作、商標、影音,參賽人應取得該權利人之書面使用同意(授權),並應於參賽作品中註明出處,於決賽送交參賽作品時一併檢附前述同意(授權)書影本或附本予主辦單位,並保留正本供備查,參賽作品引用之任何著作、商標、影音所生之智慧財產權糾紛,均由參賽人負責,並賠償第三人因此所生之損害,自行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。
9. 參賽人保證參賽作品絕無侵害或抄襲他人智慧財產權(知識產權),參賽作品若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(知識產權)或有任何其它違法情事,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之參賽及得獎資格,並追繳所有獎項、獎金及獎狀,參賽人應負責釐清糾紛,賠償主辦單位及第三人因此所生之損害,公告實情,並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10. 參賽人充分明瞭並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還,含決賽工業設計模型,需參與展出為期一年,其餘請自行備份及請保留程式碼或原始檔供備查。
11. 參賽人同意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建置於主辦單位之資料庫,予以管理。
12. 參賽作品需配合本活動之放映活動及宣傳,各團隊代表有義務參與主辦單位之相關活動,如頒獎典禮,未參與展示與頒獎者視同放棄獲獎資格。
13. 本人同意參賽作品獲獎後,作為主辦單位非營利之公開放映時,不另外支領發映版權費用。
14. 得獎者於得獎名單公布後,獲獎團隊請主動領取單據,辦理獎金領取,及提供完整資料(包含:參賽證明書正本、報名表正本、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影本、存摺影本、作品原始檔光碟、其.它授權文件),各獎項最晚收取單據日於2025年5月10日止,未完成者,視同放棄領獎。
15. 領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務法相關規定予以扣繳,並填寫相關(如收據、領獎單)方可領獎。得獎將品價值或獎金在新台幣2萬元(含)以上者,須依規定扣繳10%中獎所得稅,若得獎者非中華民國地區居住者(居住未滿183天),則依規定扣繳20%中獎機會稅。(提醒:得獎獎項或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千元,其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。)
16.競賽獎金將於所有獲獎團隊資料收齊後,統一辦理獎金報支,需於次月21日(2025年6月21日)左右進行匯款作業。獎盃、獎狀製作及印製,也需待獲獎團隊收齊後,一併製作,特此說明。
16. 參賽人如有違反評審規則或其它本活動規定之情事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。
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與本同意書有關的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