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業設計類

注意事項

特別說明 

  1. 為考量競賽公平性,所有繳交資料,包含企劃書、簡報內容與影片,及簡報流程中,切勿註明學校系所名稱及指導老師姓名,違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。
  2. 所有繳交作品檔名,請確實設定為「競賽編號_企劃書、圖片1、海報…」無法辨識為何組作品者,將不另行通知補件。
  3. 所有上傳作品,請確認可正常開啟,影片連結為可供評審瀏覽之設定。
  4. 創作中使用之素材,為他人之創作內容,請於企劃書及影片中註明出處或露出相關訊息,尊重原創。
  5. 本屆起將成立育秀盃作品展館,工業設計模型主辦單位將不退回,如有校內外畢業製作展出需求,請和主辦單位協調租借,並於展出後,寄回育秀盃展館典藏展示,為期至少一年。
  6. 更多決賽相關細節及注意事項,請見決賽入圍通知信件。
  7. 獎金收據及資料辦理最晚請於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,逾期視同放棄領獎。競賽獎金將於所有獲獎團隊資料收齊後,統一辦理獎金報支,需於次月21日(2023年6月21日)左右進行匯款作業。獎盃、獎狀製作及印製,也需待獲獎團隊收齊後,一併製作,特此說明。
  8. 獎狀及獎金授領後如有問題,請於2023年6月31日前提出,逾期將無法再行處理。

大賽注意事項

【參賽內容使用資訊】

  1. 主辦單位育秀教育基金會及聯華神通集團關係企業(聯強國際、聯華氣體、聯華實業、聯成化科、神通電腦、神達電腦、神基科技等)授權參賽者,因育秀盃競賽需要使用此七家公司網站內、企業LOGO等相關資訊。

【同意條款】

  1. 為考量評審公平性,繳交作品(包含設計圖、模型、企劃書、光碟、影片、簡報)之正面與內容,除參賽編號、作品名稱外,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記號,如作者姓名、學校/廠商名稱或LOGO、指導老師姓名等,企業命題logo使用不在此限,不合乎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。
  2. 各階段入選者需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相關資料,否則將取消入選資格,並依作品狀況主辦單位自行斟酌是否遞補名額。
  3. 參賽作品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,若於運送造成損傷,主辦單位不修補責任,若影響評審成績,參賽者不得異議
  4. 凡報名參賽者,視同已充分瞭解競賽內容、規範及條款,參賽者須尊重此活動各項規定及評審,未遵守本活動等參賽規定者視同棄權。
  5. 得獎者於得獎名單公布後,應依主辦單位之要求辦理領獎,及提供完整資料(包含:參賽證明書紙本、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影本、存摺影本、作品原始檔光碟、其它授權文件),於決賽頒獎典禮當日,主辦單位通知辦理後未完成者,各獎項領據最晚收件日2023年5月10日止,視同放棄領獎。

【參賽作品】

  1. 參賽作品需自行創作,確定作品所有權為參賽者(團隊)所有,參加過其它國內外相關之競賽,請於初賽報名時誠實列舉參與之競賽及獲得獎項,不得於其它媒體公開發表過,主辦單位有權就此決定參賽者參賽資格。
  2. 嚴禁抄襲與仿冒,並不得引用有版權糾紛之圖片、文章,參賽作品,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、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,於競賽期間請尊重主辦單位專業評審團各評審決議,是否讓作品持續參賽,如有其它法律相關責任,參賽者應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  3. 參賽作品若與他人產生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,參賽者應自行解決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競賽得獎作品,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,主辦單位將有權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項,並取消獲獎資格。
  4. 競賽期間團隊代表有義務參與主辦單位之相關活動,如頒獎典禮,未參與展示與頒獎者視同放棄獲獎資格。參賽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之競賽期間及賽後各類宣傳活動展出。
  5. 育秀盃競賽後,各公司提名及入選決賽之優秀作品,經給予獎品(金)後,可持續豐富各企業網站及軟性行銷內容,企業將享有影片使用權利,同時揭露影片製作團隊訊息,以保障作品之智慧財產權。未得獎之創作,主辦單位保有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,未來若有直接完整採用之必要,主辦單位將另行與創作人協商以取得所需權利。

【智慧財產權】

  1.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,歸屬於參賽者各別擁有,為宣導本活動及參賽作品所需,參賽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各種媒體、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(包括公開發表、公開展示、公開播放、影像及圖文宣導、攝影、重製、改作、編輯、印製、散布、出版、網頁製作、下載傳輸、廣告、廣播等),可將該權利授予第三方(集團之關系企業),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保留三年之傳播權利,在此三年期間,不得將作品之類似創意與設計轉讓他人。
  2. 參賽作品如欲於三年內轉售智慧財產權於第三者,須先知會主辦單位,主辦單位擁有優先購買之權利。前述智慧財產之購買應含該參賽作品之所有相關權利(包含但不限人格權)。

【其它】

  1. 基於為參賽者作品推廣的前提下,參賽者同意將參賽作品,委由主承辦單位建立資料庫予以管理。
  2. 獎項獎金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,必要時得以「從缺」或「增加名額」辦理,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,若有「從缺」則該獎金將視主辦單位或評審決定分配到其他獎項,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。
  3. 所得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,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,若不願意配合,則視為自動棄權,放棄獲獎資格。依政府規定,贈品價值(商品定價)若超過20,000元,依法需繳納10%機會中獎所得稅,並於次年寄發所得扣繳憑單。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需繳納20%機會中獎所得稅。
  4. 競賽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有權變動、修改及解釋,若有變動依網站公告為主,不再另行通知。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由育秀教育基金會執行。